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职转办发[202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2-1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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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盯紧任务落实,逐项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市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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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