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23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24]8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4
实施时间: 2024-5-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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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共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市级、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区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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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