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25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22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现将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收费标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组建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收取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中,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