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4]12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8-20
实施时间: 202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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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明确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24〕314号)收悉。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经费处理意见的复函》(京财行〔2005〕192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24年起,同意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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