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法释[2024]11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4-8-27
实施时间: 2024-8-27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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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法释〔202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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