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4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4
实施时间: 2024-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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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除厦门外)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为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制定好2024年度我省企业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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