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9
实施时间: 2024-7-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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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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