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4]1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8-20
实施时间: 2024-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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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等30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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