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规[2024]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6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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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 号),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制定了《辽宁省湿地恢复
  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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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