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23
实施时间: 2024-8-23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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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
  为加强湿地保护,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24〕1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湿地恢复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下同),每平方米280元(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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