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时间: 2024-4-29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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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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