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2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2
实施时间: 2022-6-12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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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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