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基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23]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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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现就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基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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