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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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规定,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同意,现就江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原由林业部门负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缴费人应当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税务部门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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