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3-12-19
失效时间: 2028-12-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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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
  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我们重新修订了《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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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