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24]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5-24
实施时间: 2024-5-24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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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实施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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