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函[2024]3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7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