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登记管理领域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2-20
实施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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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我国已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23年11月7日生效实施。按照我国落实《公约》的统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公约》规定,《公约》缔约国公证文书送我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缔约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我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的功能、效力等同领事认证。我国内地与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文书往来不适用《公约》,维持现行方式不变。
  《公约》缔约国信息、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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