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消费函[2024]39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4-8-19
实施时间: 2024-8-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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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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