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武工商规[2018]9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失效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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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局各部门: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登记范围
  (一)扩大多个企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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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