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市监规[2023]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2-1
失效时间: 2029-1-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