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20
实施时间: 2024-3-2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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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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