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通[2024]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26
实施时间: 2024-3-26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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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江北新区、浦口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参照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改革方式)。
  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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