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济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行审发[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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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自5月起在我市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释放助企纾困政策,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解决企业阶段性经营困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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