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6]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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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商委、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财政性资金、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几项政策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我市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我市仅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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