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1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12-18
实施时间: 2017-12-18
失效时间: 2022-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非独立核算企业及纳入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不参加评级”,现对《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7〕1号)修订如下:
  将适用条件中&l......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财规[2022]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2-9-22
实施时间:202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