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8-13
实施时间: 2024-9-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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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
  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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