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征科发[2024]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7-29
实施时间: 2024-9-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