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2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6-9
实施时间: 2022-6-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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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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