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5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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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粮食和储备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及授权,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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