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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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相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后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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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