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2024]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5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5日

  黑龙江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我省湿地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