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规综[202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13
实施时间: 2024-9-1
失效时间: 2029-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6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