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4]2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8-12
实施时间: 2024-8-12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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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收交政策及计算标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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