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监办发[2024]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8-12
实施时间: 2024-8-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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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决定对9件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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