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30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7-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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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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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