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办发[2005]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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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管理,提高注册税务师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定于200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事务所年检
  1.从严检查事务所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事务所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特别是有无依靠税务机关进行强制代理、以费抵税行为;办公地点是否在税务机关大楼内,有无在 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代理窗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设备代开票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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