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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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和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属于专利收费的子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库时填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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