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4]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8-6
实施时间: 2024-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标准为每件200元。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