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7-25
实施时间: 2024-7-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配套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vet@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