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4]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5
实施时间: 2024-7-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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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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