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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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规定 ,经研究 ,现将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复缴纳草原植被恢费的收费标准 ,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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