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综[2013]6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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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粮食局、省计生委、省综治委铁路护路办,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创优我省发展环境,我们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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