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5
实施时间: 2023-9-15
失效时间: 2028-9-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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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改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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