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综[2017]1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4-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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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者预缴,以及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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