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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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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