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建行规[202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4-4-11
实施时间: 2024-6-1
失效时间: 2029-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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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城区、县城,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不含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相关收费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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