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2
实施时间: 2024-7-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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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进一步规范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撤销申请受理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机构)负责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申请的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转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虚假登记调查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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