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汇发[2024]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3
实施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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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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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