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4]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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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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